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地價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2008/09/20 04:09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今年度自用住宅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將於9月22日截止,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4倍以上,請民眾把握機會儘速申請,以免在11月開徵時多繳稅

北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必須按累進稅率計課地價稅,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相差4倍以上,若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先提出申請,過去曾提出申請核准者今年不必再提申請。

稅 捐處說,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二、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 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 (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稅捐處說,稅法雖然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只能一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是如果同時擁有兩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可以一處由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第二處以上由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 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就可以同時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處表示,申請期限到9月22日,合格申請者才能在今年11月1日開徵時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9月23日以後申請者,要等到明年才可享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