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 星期一

搞懂勞保 多領百萬不是夢

經濟日報╱記者 郭玫君

勞保三種年金 擇一發放

搭配10月1日即將上路的國民年金,讓沒有納入勞保、公保等的國民,即使沒有工作,也能透過國保,保障老年生活。面對勞保和國保的各項規定與條文,為了協 助讀者解讀,本系列將依勞保年金新舊制比較、給付;國民年金的保費與給付;國保與勞保的銜接與優缺點等,撰寫一系列專題,讀者若有疑問,也可透過專用電子 郵件信箱tax@udngroup.com提問,本報整理後將請專家回答刊出。

在新制上路後,民眾面對眾多排列組合的選擇,要做對選擇,成功為自己退休金加碼,就必須先對「勞保年金」制度有概念,了解此新制上路後對自己權益的影響,又可領取的項目和原來的勞保制度有何不同。

勞保新制上路後,原來的老年給付、殘廢給付、遺屬給付都會改為「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及「失能年金」,因此談到勞保年金,包含的就是上述三種年金給付,但是三種年金給付只能擇一發給。

提前五年請領 減發20%

所謂「老年年金給付」,就是一般的退休金概念,請領條件是年滿60歲,投保年資達15年以上者,依照兩種方式擇優發給:1.月投保薪資×0.775%+3,000元;2.月投保薪資×1.55%×年資。

此項給付同時設計有「展延年金」和「減額年金」。展延年金是指,已達請領資格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一年多增加給付金額4%,最多增給20%;減額年金則是年資已經滿15年,但未達請領年齡者,可以提前五年開始請領,每提前一年給付金額減少4%,最多減給20% 。

假設老陳在60歲退休,保險年資35年又5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因此他可月領 32,000×1.55%×(35+6/12)=17,608元。如果老陳選擇繼續工作延到63歲才退休,他的保險年資是38年又3個多月,則他每月可領 32,000×1.55%×(38+4/12)×(1+4%×3)=21,293元。

所謂「失能年金給付」,是指勞工遭遇傷病事故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的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過去殘廢給付會依照殘廢等級領1至40個月投保薪資,但新制上路後,改成按月給付,以月投保薪資×1.55%×保險年資計算,如果不足4,000元,會依最低保障4,000元發給;如果失能程度未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就跟現制一樣發給一次金。

遺屬年金給付 分成兩種

假設張小姐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她的保險年資20年又6個月多,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則她每月可領到32,000×1.55%×(20+7/12)=10,208元。

而「遺屬年金給付」可分成兩種情況,一是勞工在加保期間死亡,一是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死亡。第一種情況,過去的遺屬給付,乃依年資領10至30個月投保薪資;新制則是按月發給,以平均月投保薪資×1.55%×年資計算,最低保障3,000 元。

假設老李在加保期間死亡,他的保險年資是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投保薪資是32,000元,則他的遺屬可月領32,000×1.55%×(25+4/12)=12,564元。但如果老李是在領取老年給付期間死亡,他的遺屬可領取其老年年金的50%。

【2008/09/01 經濟日報】記者 郭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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