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最新訊息(金木公派下資訊)─留歷史鑑證

  1. 97/10/19:林慶興祭祀公業97年度第二次管理委員會議記錄
  2. 97/11/01:最近忙於象賢公派下長房十七世祖慶認公祖塔修建。
  3. 97/12/06:依內政部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我祭祀公業林象賢將轉辦成祭祀公業法人林象賢登記,目前工作:派下員繼承異動補登記。
  4. 十七世祖慶認國成林公祖塔於國曆98/元月3日謝土祭祀。
  5. 98/3/10農曆2月14日孫檀公媽;象賢公媽掃墓。墓園關東橋下員山。
  6. 98/07/01孫檀公派下(祭祀公業林賢明)將委外依法申請為(祭祀公業法人林賢明)登記
  7. 100年底祭祀公業法人林象賢將開第一次派下員大會,改選 委員;監察人,管理人。議決通過本祭祀公業法人章程。議決1500坪土地處理方式。
  8.  大房未分配此次出售土地收得款項,拖延4個月,現於6月17日祭祀公業決定開協調會。
  9. 101年6月17日協調會沒有結果,失望,雖有交換約定,但有人隨後就會不遵守約定。有大人不認定規約與會議記錄有效,(有管理人,總幹事,律師簽署也可不算),不依法裁定派下權,那你們委員如何產生;土地如何能一個月賣掉,只會洗錢。要求派下員大會;章程賦予權力,但不履職責依法處理祭祀公業事務,再推回大會,我等再努力吧,依法爭取才不會被祖先看不起我輩。祭祀公業不願處理本案是有原因?我房應得的決不退讓。我只要一個公道。
  10. 102年5月23日出售土地分配瑕疵訴訟---和解書 
  11. 2013年10月20日慶認公派下祖公祖媽做總忌
  12. 102年11月10日祭祀公業林象賢派下員大會觀感
  13. 祭祀公業土地竹北市永興段130坪。2013年11月每坪41萬售出,佣金60萬。主事者管理人林國治(林于森);副管理人林祺康;總幹事林瑞堂。代書費實拿40萬元,買賣各出1/2。
  14. 因他案10/01/2014向次聖公祭祀公業管理人林保典查證,發現原始認購書:申子辰年記載,象賢半股─謹頂,象明半股,可確認祭祀公業林象賢有半股,甚至還有, (後來世系表為上華─會員林雲鏡,現代表人為林國治),若該半股變五房慶謹(林國治),有爭議
  15. 06/02/2014本祭祀公業現金很多約3億,管理人、總幹事居心叵測,硬要派下員繳年費作為祭祀之用,待三月繳款截止日後再說明,做歷史驗證。
  16. 14/03/2014,祭祀公業林象賢:先祖象賢公與百齡媽掃墓(由祭祀公業主辦),主祭祀官管理人林于森(林國治)未到,象賢公祖產16億被你叔侄倆營私處理掉,掃墓不參加,大家會如何聯想???參拜者由總幹事林瑞堂經手發10元, 好笑!作秀!裝清廉?實際是-----(做歷史記錄)   註:聽說總幹事買新豪華轎車了?對比!
  17.  祭祀公業林象賢:331日首次年費繳款截止日後觀感 31/03/2014
  18.  2014/04/05慶認公派下清明節掃墓祭祖(掛紙)
  19. 祭祀公業林象賢103年8月第二次公告派下員變動名冊。
  20.  農曆103年9月12日上午9點整。(2014/10/05)祖公祖媽做總忌
  21.  2014/11/23派下員大會總幹事於大會言明,法 人登記要送, 無法人主管機關約束,不然財產會被搞掉,見證先前我說的沒錯,一個月將祖產16億處理掉,現在不是林瑞堂、 林于森(林國治)做賊喊捉賊嗎,默認洗錢嗎?他的下一步就是祭祀公業一切文件、帳冊不交祭祀公業法人,自認聰明。案例,祭祀公業次聖公管理人於訴訟中,兩手一攤,上任管理人資料未移交,一切不知道,有一案2014/12/02將辯論終結,判決書下來必公佈出來,讓眾人參考。祭祀公業林象賢於次聖公祭祀公業之股份也有同樣問題。現任管理人林于森(林國治),總幹事林瑞堂知情不告訴派下員,可能他們是受益著?
  22. 2014/12/02祭祀公業林次聖慶訒公派下權民事訴訟辯論意旨狀 
  23. 2014/12/16祭祀公業林次聖派下權訴訟,原告勝訴慶訒會份取回
    林象賢之會份,同理現任管理人林國治(林于森) , 得要回還祭祀公業林象賢,做不到、要不回,現任管理人林于森、副管理人  林祺康、總幹事林瑞堂下台後,新任管理人以訴訟取回,歸林象賢每一位派下員,不談該公業財產最多,我輩也愧對先祖。
    註:2015/2/1只有管理人下台, 無解。就讓五房去吵吧!林瑞堂自私,該份終究是祭祀公業林象賢派下員的, 時機到公佈資料,      
    地院判決主文
                 
    詢主文結果

    裁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103 年 訴 字 第 322
    主文
    確認被告林志鴻對被告祭祀公業林次聖
    嘗之派下權及會員關係不存在。
    確認原告對被告祭祀公業林次聖嘗之派
    下權及會員關係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宣判日期
    103/12/16
     
  24. 各位宗親派下員之福利與權利:(2015/2/1書面報告與會後整理)  
  25. 今年提前於2017/04/02星期日:清明掃墓祭祖
  26. 2023做總祭訂於國曆10月29日農曆9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點擧行,會後餐敍(辦桌)請各位務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