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遺產稅免稅額 1,200萬

 
【經濟日報╱台北訊】
嘉義市張小姐問:100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及贈與稅免稅額金額各為多少?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經財政部於99年11月25日公告發布如下:一、遺產稅:(一)免稅額: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80萬元以下部分。(2)被繼承人職業上工具:45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1)配偶扣除額:445萬元。(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年齡距屆滿20歲年數,每年加扣45 萬元。(3)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4)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5〉受被繼承人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 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年齡距屆滿20歲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6)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二、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2011/01/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