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十八世祖振輝繩兠公長房金木公派下忌辰一覽表

忌辰總忌負責人
先祖名農曆月日







林保增
十八世祖振輝公 9月16日

胡氏媽10月25日
十九世祖其蜜公正月 7日
廿一世祖金木公正月 3日

葉氏媽10月15日
廿二世祖祺碧公12月12日

李氏媽8月24日
廿三世祖保深公4月22日
廿三世祖保全公3月28日
廿四世祖合峻公6月17日
忌辰總忌負責人
先祖名農曆月日







林保昇

林仕豐
十九世祖 其裕公10月29日

劉氏媽5月13日
十九世祖 其山公11月14日

鄒氏媽正月3日
二十世祖 雲針公



廿一世祖礽流公正月12日
廿二世祖祺明公



廿三世祖保瑔公
忌辰總忌負責人
先祖名農曆月日



5

5
林陳漳
十七世祖 余氏媽 9月26日
十九世祖 其容公6月22日
二十世祖 雲步公 5月20日

劉氏媽8月22日
廿二世祖


鍾氏媽 4月27日
廿三世祖玄寬公 1月28日



廿一世祖賢裕陳公穎川堂年節門前當天叩請敬奉
上表為102年農曆9月16日前之分配表

100/12/07祭祀公業林象賢出售祖產,本房訴訟一年後勝訴,102/05/23領到應得之分配款。
 
102年6月2日長房金木公派下,於公廳祭祖感恩酬謝先祖時,決議如下。
壹:本房每年祭祀改為春秋二祭。
       春祭定清明節上午10時掃墓。派下員各自準備牲禮。
       秋祭定農曆9月16之星期日總忌。目前於忠孝堂共同祭祀。
       春秋二祭之香燭金帛;紅圓發糕由大公基金支付。
       派下員全員參香祭祖追思祖德。會後聚餐(飲福)。
貳:本房成立祭祀基金80萬元,孳生利息做為春秋二季祭祀支出 。
       約定本祭祀基金(資產)世世代代能增不得減少。
       鼓勵捐獻、創意經營基金,提案由全體派下員通過即實行。
參:本祭祀命名金木公祭祀公業,現階段派下員人數少,不設組織編組。
       任何提案得須全體派下員通過。

A:做總忌 請祖公 祖媽文(農曆102年9月16日)
請神
伏以吉日良辰,躬身拜請,拜請忠孝堂上歷代始太高曾祖考妣祖公祖媽,暨列祖列宗有郎名,無郎名、血盆落地一脈宗親,今有堂下裔孫 褀獅 褀雙 保增 湧富 鳳嬌 柏興 保村 保春 保欽 彥宏 聖傑 聖翔 保忠 錫良 保 康正 玄開等。   
維中華民國1021020日,農曆102年9月16日,為慶認公;振輝公派下祖公祖媽做總忌之敬,堂下裔孫人等,各各備辦菜碗酒筵、齋蔬果品、紅圓發糕,金銀財寶排列案前,拜請祖公祖媽(唱名),到座領受,聖筶證明。開壺酌酒。
祝告祖公祖媽公德狀:
(1):石雕祖塔由金木公派下共同出資興建完成。
(2):象賢公出售祖產本房經過訴訟,經過一年餘,
        102年5月23日終於領到應得之款項,感謝我祖恩澤。
(3):金木公派下成立80萬基金作春秋二祭,祭祀開支。
(4):感恩祖公祖媽庇佑,裔孫學子順利進入理想學府就讀,
       (A);羿君就讀於世界名校英國劍橋大學三一學院,
        深造於瑞士洛桑聯邦理工學院(EPFL ),生化博士,
        現任職於英國倫敦大學UCL博士後研究。
       (B):合志就讀與深造於世界名校:
         英國倫敦大學UCL,物理博士,
         並進修於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經營管理碩士,
         現任職於英國TPNS。
 謝恩  三拜
獻酒
一來到座,二來領受,三來庇佑,堂下裔孫,合家老幼人等平安,事業興旺,百福並臻,千祥雲集,萬事如意,再來酌酒。
獻帛
        拜請祖公祖媽,寬寬飲酒,寬寬領受,裔孫人等,具備金銀財寶,奉上列位祖公祖媽,打開金箱玉庫,丙丁火化,共燒各領,敬請鑒納。 
送神
再來躬身奉請忠孝堂上祖公祖媽,今有堂下裔孫,誠心敬備,菜碗果品,紅圓發糕,香楮燭帛,清酌凡儀,為慶認公;振輝公派下祖公祖媽做總忌之敬,諒有領受,含笑歡喜,小小酒筵不敢久列祖前,低頭飲酒仰頭保佑,伏祈賜來堂下裔孫,財丁兩旺,福祿滿堂,房房興旺,長發其祥,士農工商,財源廣進,言祝不盡,後有所請,復望降臨,稽首恭請,祖公祖媽各歸原位。聖筶證明。
 
 註壹:祭祖方式
(1);菜碗(16碗以上)祭品擺在中央長神桌的下桌,桌的裡邊、左邊、和右邊,各排一張長板凳,俗稱「長凳」,圍在桌邊,類似ㄇ字型。在桌邊,每邊排三個酒杯共九個, 酒杯左邊各放一雙筷子和一個碗,以供祖先坐下來,慢慢享用美食。酒過三巡之後,便開始焚燒金銀紙。(參考鄭氏家廟祭祖)
(2);7分碗筷,7份酒杯,9樣菜碗,一鍋飯,代表揚世子孫,敬拜九玄七祖之意。(參考)
(3);本房決定採用9份碗筷,9份酒杯,16樣菜碗,一鍋飯。
註貳:菜碗重點註解(1)一鍋飯,(2)三大塊豬肉疊一盤,(3)全雞將雞胸長條切下,雞脖子,雞翅,雞腳切下放盤底兩邊與前方,而後雞放盤中央,雞胸疊在雞背上,(4)其餘熟食菜碗,另加(5)羹湯一小碗:青菜葉加水, (6)雞胗細切一小碗 。

B:請聖筶頭詞
(一):到座
1:聖筶落地一雙陽,眾神在上路遠長,
      莫把陽筶來延緩,伏祈聖筶於華堂。
2:聖筶落地一雙陰,眾神在上未來臨,
      莫把陰筶來延緩,惟祈一筶證分明。
3:聖筶落地重重陽,伏望眾神下天堂,
      莫把重重是陽筶,伏望一筶喜洋洋。
4:聖筶落地重重陰,眾神在上好來臨,
      莫把重重來陰筶,伏祈聖筶到來臨。
(二):送神退座
1:筶子落第陽雜陰,眾神在上發慈心,
      伏祈一筶退下盞,退下盞盃作證明。
2:筶子落第陰雜陽,眾神在上好商量,
      莫把陰陽來相雜,伏祈一筶喜洋洋。
3:聖筶落地重重陰,眾神在上發慈心,
      伏祈一筶來退座,退下盞盃證分明。
4:筶子落地重重陽,眾神在上發慈光,
     伏祈一筶來退座,退下盞盃返天堂。    
(家禮常識,劉守松編,467頁)

C:祭祀記錄剪影:
      (1)2009年01月03日謝土
      (2):農曆102年9月16日慶認公派下祖公祖媽做總忌記事 
      (3):2014/04/05清明節掃墓祭祖(掛紙) 
      (4):103年10月5日長房慶認公派下祖公祖媽做總忌
      (5):2015/04/05清明節掃墓祭祖(春祭)  
      (6):2015/10/25長房慶訒公派下祖公祖媽做總忌(秋祭) 

      (7):2016/04/04清明節掃墓祭祖(春祭)
      (8):2017/04/02慶認公派下清明掃墓祭祖



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祭祀公業林象賢出售祖產分配瑕疵--------和解書


        

    祭祀公業林象賢出售祖產分配瑕疵 523日雙方和解,原告獲全勝

和解感言:原告未滿30歲年輕黃泓勝律師對被告資深二位律師,獲得全勝,原告感謝黃律師認真敬業,隨時與原告深入溝通,對本訴訟要件瞭解透徹,攻防有序,依理訴求權利,獲勝要件。本案件公佈,是要告訴派下員宗親,不要讓自己權利被剝奪,對管理人總幹事等為了洗錢而胡搞有所警惕!歷史事實留後代,得保護我們淵源流長之祭祀公業。

一:經過第五次調查庭被告當庭提出和解 ,同意系爭分配款依原告起訴書請求金額給付,法官給予二個月庭外和解。原告內部溝通協調,並請示先祖,同意和解,523日原告和解書要求如下:
 

二:此和解書依據,經五次開庭雙方攻防辯論與準備書狀,法官要求被告確認分配之依據而定。此附件長房分配名冊為管理人依上述而訂,獨缺養子,被告故意不列印,和解書內容都是總幹事寫的會議記錄,但被告不敢簽此和解書,原告依據,取得起訴書請求之金額並(含人丁部份)17張支票,原告簽收據代替和解書,同意撤案,原告依法依情依理取回應得之金額,被扣壓之一年利息捐獻祭祀公業,如法院判決時能爭取到之5%利息(50萬至70萬)也一併放棄,管理人確認自己失職違法急需和解,只想不留證據,無妨,現公佈讓大家瞭解真相,不讓總幹事再胡說八道,一切責任推給林陳漳,對管理人總幹事不法之事,暫時放下,而後見機行事,目前不曝光,放虎歸山,由先祖公定奪。眾人質疑其惡行對其良心的譴責;將折磨他一輩子!加倍奉還!留後代做見證。
 

三:先前大會有人急著想分錢,也有可能是管理人打手,長房,應說長房胡鬧。管理人請律師出席大會,只是用來唬人、欺騙、欺負派下員,總幹事利用人性弱點設計陷害,圖利一干人,不依法編冊審核,任由他胡搞操縱,老實未當委員之老一輩派下員吃虧,因還有很多過房而未登錄他人祭祀公業250周年世系表內,委員監察人不用過房書戶籍登記算,其他派下員不算,只有總幹事才能違法認定,現在請認清,林陳漳是要求一切依法依情依理來分配,起碼如和解書約定,不能黑箱作業,圖利他人與自己,藉機洗錢。也有人奉勸不要跟總幹事鬥會輸,現在不是我贏了嗎,邪不勝正,欺人者必自斃!祖公幫我,也就是說我懂得多一點加上誠信。再說林瑞堂沒能力沒資格當總幹事,到目前祭祀公業法人登記還不送出,讓主管機關審核,只是貪。計劃洗錢還未滿足,一切不受約束,證據:管理人於法庭上兩手一攤,說管理人只負責主持會議,其他跟我無關,法人未登記完成,章程、規約、會議記錄無效,總幹事還有很多把柄在我這,希望他好自為之。

註:2014/11/23派下員大會總幹事於大會言明,法 人登記要送,無法人主管機關約束,不然財產會被搞掉,見證先前我說的沒錯,現在不是林瑞堂做賊喊捉賊嗎,他的下一步就是祭祀公業一切文件、帳冊不交祭祀公業法人,自認聰明,案例,祭祀公業次聖公管理人於訴訟中,兩手一攤,上任管理人資料未移交,一切不知道,有一案2014/12/02將辯論終結,判決書下來必公佈出來,讓眾人參考。祭祀公業林象賢於次聖公祭祀公業之股份也有同樣問題。
 

四:林保鑫523日還跟管理人林國治說:拿到錢不會好。請問林國治你聽了一定起雞皮疙瘩,林保鑫是在詛咒本祭祀公業一干不法取得私利者。原告依法依情依理取得,檢舉不法,照顧大家,你愈說原告會愈旺。你詛咒將折損自己。至於本堂伯林祺璽,原告是要幫他,但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且不讓自己兒子知道分配款之事,被林保鴻操縱,現被親侄林保鴻侵占少拿二佰多萬。按本房祖規依法依情依理,林保鴻不對,貪!若照林保鴻現在分配,原告能分配更多。林保鴻監察人知法犯法,鬥不過林陳漳,連親叔都不放過,真是不肖子!罪過推給別人,還敢說拿到錢不會好詛咒自己,本房先祖必會公平定奪。
 

五:管理人與總幹事是在假合法洗錢,到目前各位派下員應該認清了吧!要保存本祭祀公業剩餘資產,本人建議派下員要採取不合作主義,不得讓其藉機買賣任何資產,待下任明主出現-(難啊)-再做審慎經營本資產含興建祠堂公廳。(第二次4億現金分配是無奈,但這是派下員對的選項,因總幹事事先在設局,資產慢慢被洗掉不如派下員都分到錢。)
 

六:總幹事提出之和解書,(非公文書寫法),是要原告替他背書,掩飾其失職之惡行,白癡也不會簽。簽了你又能隨時伪造文書。總幹事你知乎,先前我們將計就計,引君入甕,總幹事還自我得意忘形,目中無人,目無法紀,原告收集證據,此次訴訟還沒用上啊,現放虎歸山,終究壞事必原形畢露,也會狗咬狗滿嘴毛,最後由祖公定奪,好自為之!起訴時有委員說,原告贏了,管理委員等得辭退,因此有委員盡全力對付林陳漳,現相關人等敢實現嗎?我已放下和解,你可以此做藉口,打死不退,說明點你們不敢退,退下怕罪行曝光,你們如何與我無關,我們追求誠信,公正,永續經營之祭祀公業管理委員會。各位宗親努力吧!

七:原告長房17人6月2日於上午9時至新竹城隍廟向城隍爺祭拜--酬謝與敬告訴訟結果;10時至竹北新瓦屋忠孝堂公廳祭拜祖先,答謝先祖庇蔭,敬告本次變賣祖產始末,原告圓滿結尾。(2013/06/03)

八:6月12日端午節祭祖,監察人林保鴻還在祠堂上說:拿到錢不會好。祖公們看得很清楚,一切都是管理人林國治總幹事林瑞堂監察人林保鴻胡搞所造成,詛咒自己一干人,我們就等著看,詛咒實現結果,誰拿到不該拿的不法之錢!一夥人是誰假公濟私,變賣祖產洗錢,圖私利!再說管理人變賣祖產要規避主管機關監督,逃避祭祀公業法人法規,祭祀公業法人登記一切就緒,故意不送件,為私利一個月將15億土地賣掉,現弄巧成拙,本祭祀公業法人登記送審遇到問題!可能成為無解難題?(依主事者惡劣智慧操作?),好讓他再當萬年管理人,是他想要的,設計好的鬼計?先前管理人強調祭祀公業登記未準,任期不受規約限制,不用再選。(繼續洗錢)。(2013/06/13)

註:2014/02/16委員會議,法人不送件還怪罪大房林鳳嬌,是管理人在搞鬼,責任推給林鳳嬌,欺騙各委員,以達到他的私利。先前依管理人之要求,林柏興於法院撤銷派下權確認之訴,主管機關繼續要公告,是管理人不要市政府公告,不要再玩手段欺騙,還有林保鴻揚言是林陳漳在指使,我沒這權力,但我會盡保護派下員之責任幫助她,不被管理人亂搞,林保鴻你兄弟倆,監察人、委員資格是我給你,你不盡責,去領你的出席費,不懂不要講話,閉嘴沒人當你是啞。管理人:告述你,沒有不能送件之道理,不要再欺騙外行人。你的鬼計目的還沒滿足而已?2014年底前你還是不會送,除非----下次再分析記載。(2014/02/16)

註:一:2015/2/01從新開派下員大會改章程表決再送。林瑞堂定選舉惡辦法,掌控一切,派下員被騙還自得意滿,沒救!
二:修改章程,變更委員選舉規則,管理人林國治任期未滿黯然下台,林瑞堂變老大。內情不是林國治說階段性任務完成,那麼簡單--------。 三:先前你假借外人林瑞堂設局,不讓林陳漳委員出席派下員大會,三年後你管理人任期未滿,被親侄林瑞堂幹掉,滋味如何,多保重。(2015/02/01)
印證:
:林瑞堂你親口告訴我,公業土地要處裡掉,不然會被下一代吃掉,我早就預言你是在說你們一幫人,吃定派下員,現2017林瑞堂你因瀆職下台,賺飽了?還是空空呼?留個臭名不值得啊!報應!讓你祖先蒙羞,先前我就說過此事一定會發生,現在去追究太晚了。祭祀公業先祖是要本族群祭祀;文化傳承永續,發揚光大林氏,不是各個想佔位搶錢。
五:2017 1126日年度派下員大會,公佈林瑞堂侵占公款700餘萬,實際上更多,會前耆老串聯要質問,但當日被設計,沒人敢吭聲,被設計好,管理人林祺康監察人林鏡堂自認無事狀,繼續任職,悲哀!林瑞堂一進本公業就開始設計洗錢;貪錢,現印證林瑞堂當初打包票一人扛,想就此斷尾?藏鏡人主角未出,結局本公業之不幸!大會還有人提議林祺康繼續當管理人,派下員也鼓掌通過,設計好戲碼,好樣子?沒救了,好戲還會繼續演,公業多的是錢。

註:2014/11/23派下員大會總幹事於大會言明,法 人登記要送,無法人主管機關約束,不然財產會被搞掉,見證先前我說的沒錯,現在不是林瑞堂做賊喊捉賊嗎,他的下一步就是祭祀公業一切文件、帳冊不交祭祀公業法人,自認聰明,案例,祭祀公業次聖公管理人於訴訟中,兩手一攤,上任管理人資料未移交,一切不知道,有一案2014/12/02將辯論終結,判決書下來必公佈出來,讓眾人參考。祭祀公業林象賢於次聖公祭祀公業之股份也有同樣問題。(2014/11/23)

註:2014/03/02林鳳嬌送拋棄書(總幹事給得拋棄書是欺負人的,也不怕折損自己,後由林陳漳重寫);與印鑑證明,印鑑證明註記有效期限2014/03/20(對這種人客氣了,總幹事林瑞堂還有意見?)逼他祭祀公業變更公告於03/20前送件,不能借機再欺負其他女子派下員,但法人送件就隨他了,管理人設計亂搞我們也無能為力。本祭祀公業之悲唉!
(2014/03/02)

九:6月30日農曆5月23日孫檀公做忌日,前管理人林祺康對林保春取笑,本案件是和解繼續打官司原告會輸,林祺康做了祭祀公業林賢明十幾年管理人,也是本祭祀公業現任副管理人不過厚道沒知識,替現任管理人護航;辯解,亂放不當言詞,不得不再一次說明,本標題寫很清楚是和解,但原告取得訴求的金額,一毛不少,是輸嗎?原告只是提供一點律師費(註一):相對被告等人名譽掃地夠本管理人等一夥人設局洗錢,認為林陳漳擋其財路開始就處心積慮要置林陳漳於死地,既然本案件被告管理人會贏,會輕易放過原告當庭提出和解嗎? 你是說反了,再玩下去管理人等一夥人會很難看,甚至----,你等怕原告民事準備書()才低頭
 (爰請  鈞院惠予命被告提出本件土地出售發放派下員分配款之名冊帳本或紀錄、付款憑證、收據、銀行往來資料等相關資料以供原告核對。)就讓歷史做見證,原告拿到應得的分配款就好,至於祭祀公業被胡搞,不看就好!(2013/06/30)

十:7月祭祀公業林賢明召開委員會,管理人林鴻明有意叫林瑞堂當總幹事,處理法人登記之事,真是請鬼開藥方,管理人你要懂祭祀公業管理,不懂就要認真學習,不要鬧笑話。(2013/07/25)

註一:原告律師費是10萬;被告是23萬(祭祀公業比較有錢?),請各位想一想,問題出在何處!天公疼好人,失去的不會真的失去,強求的未必會真的握有。

 註(二):請點入有更多:祭祀公業林象賢訊息 

 


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

甲方:
林保增、林湧富、林鳳嬌、林保村、林保春、林保欽、林彥宏、林聖傑、林聖翔、林保忠、林晧偉、林錫良、林保昇、林康正、林玄開、林褀獅、林褀雙等17人。

乙方:
祭祀公業林象賢
管理人:林國治
茲甲、乙雙方經充分溝通協調,對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9號給付分配款事件(以下稱「系爭訴訟」)達成和解,特訂立條款如下,俾資信守:
一、     乙方同意依新竹縣竹北市公所991228日同意備查之派下全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證明書暨101219日派下員大會會議紀錄說明之過房原則給付甲方系爭分配款,並以如附件之分配名冊所示之金額,作為本案件之全部和解金額。其給付方式為簽立本和解書當場,由乙方全數以台中商業銀行本票一次給付予甲方,甲方由林保春為代表代為受領並當場簽收,不另立據(甲方代表林保春:             )。
二、     甲、乙雙方就本事件達成全部和解,甲方同意撤回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9號給付分配款事件之民事起訴。
三、     甲、乙雙方同意於本和解書簽訂後,除本和解書所約定之事項外,甲、乙雙方均就本事件不再向對方請求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四、     本和解書係經雙方同意而簽立,恐口無憑,特立此和解書壹式貳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和解書人:
甲   方:
林 保 增          林 聖 傑          林 玄 開

林 湧 富          林 聖 翔          林 褀 獅

林 鳳 嬌          林 保 忠          林 褀 雙

林 保 村          林 晧 偉          林 保 欽         

林 保 春          林 錫 良          林 保 昇

林 彥 宏          林 康 正
乙   方:
祭祀公業林象賢
管理人:林國治
中華民國102 523


附件:長房分配名冊不公佈
參考:
第五庭準備書狀
第四庭準備書狀
第三庭準備書狀
第二庭準備書狀
第一庭準備書狀                          


      

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祭祀公業林象賢祖產出售分配瑕疵民事起訴狀 --第五庭

  祭祀公業林象賢祖產出售分配瑕疵本次開庭見解:(102年04月18日)
一:1、總幹事林瑞堂你不是自認讀很多書嗎?很行嗎?管理人把你當寶?於庭上口吃答非所問,顛三倒四,你是圓不了謊的。法官已經將其他祭祀公業250周年延革誌與本房公告世系表區隔很清楚,(註一),法官是要你再確認本件訴訟分配款依據(過房書、戶口謄本、該房利害關係人認可,)法官是有意幫你,你腦筋轉不過來,(你的原意是過房要過房書-----,分配款依據是其他祭祀公業250周年延革誌,)如此你會死得很慘!你心裡有數!不論如何解釋,不損原告權利。就此原告會提出更詳細書狀,不要自我麻痺而規避事實,後續會讓你更緊張。

2、總幹事你於庭上還提出,原告也非林家子孫,此舉被法官制止二次,你不懂祭祀公業條例與民法,不配任總幹事,只圖變賣祖產貪私利,洗錢,且手法惡劣、笨拙,行為受派下員唾棄。我新瓦屋祭祀公業林象賢之不幸!到目前還昧著良心袒護監察人林保鴻,被林保鴻耍!你們內部必有不可告人之勾當。如此汙辱原告,林瑞堂惡劣行為,不會世代相傳嗎擁有主權之公廳還無法實現祖公們必會獎賞你

3、總幹事你先前說向主管機關公告無效,內規有效,今天又強調規約無效,要開大會通過才有效,再說章程大會通過先前你也說無效,語無倫次,那你管理人、總幹事也是無效,法官點出86年所編規約、名冊、世系表是林國治任管理人所編,現任土地分配管理人也是林國治,總幹事你懂嗎?請你提出合理書狀,不要胡鬧。若是千方百計設局,只因原告反對你賣土地圖利,讓原告領不到分配款而自爽 ?總幹事必自斃!
 
二:參加人委任律師放話有不可告人之書狀不提出,提出有損親情,我看你是沒寫書狀,訴訟手段而已,嚇唬不了原告的,不怕搬石頭砸自己腳?原告歡迎你提出,講明白!管理人林國治;總幹事林瑞堂;監察人林保鴻等,你們是沒資格跟林陳漳等,談人格修養,宗族情誼。現在開始,繼續訴訟,林國治;林瑞堂你的不法之事必會一一浮出,你們逼的勿怪,不要再胡扯。原告證據齊全,會見機提出。要本祭祀公業之永續經營,有必要讓各派下員瞭解內幕。具傳言眾多派下員,待本判決後將聯合一起動作。

三:總幹事為達某目的(洗錢),不是要置林陳漳於死地嗎?現在才第五庭就說參加人要讓,雙方和解,這是你委任律師的訴訟手段而已,一再用和解技倆欺騙原告,再說:你說反了,原告依法依情依理訴求,本就禮讓參加人該房,現也就是回到原告起訴前之訴求,只要合理條件,還原告一個理、面子,庭外和解不難。被告你盤算自身後果再談。原告會很小心的來迎接被告技倆!再說總幹事林瑞堂一切過錯是你預謀,目前還揚言被告沒事一定勝訴。那和解應該是沒必要,又能藉機於庭上胡說,想博得庭上同情?可滿足林瑞堂你私慾?能達到你為所欲為之目的?且說法官一再幫被告委任律師修改答辯筆錄,林瑞堂你還自信沒事?騙騙管理人與自己吧!----做白日夢!再鐵齒就接刑事吧!管理人不懂祭祀公業條例且不遵循自訂規約,循私,引狼入室,狼狽為奸本祭祀公業之悲哀!

註:2015/2/1法人未送, 管理人林國治任期未滿下台,林瑞堂變大。何苦!

四:總幹事林瑞堂一開始你就叫原告、律師靠邊站,那現在為何要放軟、和解?我們腳還沒站酸!老人家常說:吃幾顆黃豆、就想上西天?目中無人!總幹事林瑞堂你認得幾個ㄅㄆㄇ與ABC,會拿麥克風就自認了不起,笑掉大牙,比你強的多如過江之鯽。再說謀事者首重誠信。公平正義。

註一:法官駁斥你答辯,林賢明250周年沿革誌本房公告世系表,再說總幹事會議記錄記載沿革誌為林陳漳所編,尊重長房因此用250周年沿革誌世系表發放房份分配款,長房沒那麼偉大?預設計林陳漳是真!會議記錄都是總幹事一人會後補寫,如此行為是欺騙派下員更是違法,為了掩飾惡行,跟會議事不符,還如此記載,總幹事頭腦有問題,邏輯不通,是林瑞堂預謀圖利他人、貪私利、徇私坑殺異己,不是一般人能想、敢做的笨事,因此你要聯合林祺康等人其他祭祀公業250周年沿革誌扣住林陳漳,現在難啊!也早就跟你們說過,難啊!繼續纏鬥下去,林瑞堂你會害死為了賣土地預先綁約之同黨,你與管理人群體預之罪行必受法律制裁,管理人總幹事每月有領錢,其他貪得更多-----,於庭上還昧著良心,表明做白工沒拿錢,鬼都不信沿革誌管理人林祺康獨自一手包辦完成,毫無內容,還胡說八道為林陳漳所編,總幹事設局好事享盡,自認天衣無縫出事都是別人的錯?騙騙派下員可以,法庭講證據,不是你說就算。原告相信法官不會像總幹事林瑞堂沒有知識。
天公疼好人,失去的不會真的失去,強求的未必會真的握有。
註: 總幹事林瑞堂2017祭祀公業營建就挪用公款。(先前林瑞堂親口說本公業財產會被吃掉,原來她耍鬼計進入核心,就是要貪公業財產,早就提醒派下員,先前大家被騙不信我,現在印證了,公業損失。)
註(二):請點入有更多:祭祀公業林象賢訊息

和解書
第四次開庭
第三次開庭
第二次開庭
平凡與不平凡的一天 


民事準備書()狀    (102年04月18日第五次開庭)

股別:倫股

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9

原 告
增等17
均詳卷
訴訟代理人
  律師
  律師
新竹市中山路402518樓之8
電話:0955145285
被 告
祭祀公業林象賢
管理人:林國治
均詳卷
訴訟代理人
  律師
  律師
設新竹市中正路1077樓之7
電話:(035269261
參 加 人
住新竹縣竹東鎮資源街20245
代 理 人
銓 律師
設新竹市大同路152

爲給付分配款事件,遵諭提出準備書狀事:

壹、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本件被告祭祀公業派下員之認定應依原證12之被告祭祀公業規約

一、  按祭祀公業條例前於民國(以下同) 96 12 12 日公布,第4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

二、  而如101年度審重訴字64號卷內,新竹縣竹北市公所1011116日之函覆所示,被告祭祀公業前於88年間即已申請派下全員證明書,並獲核發,故被告祭祀公業為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本件被告祭祀公業派下員之認定,應依原證12之被告祭祀公業規約。

貳、依原證12之被告祭祀公業規約第4條規定:本公業派下員資格以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冠林姓者為之。」,故礽幹公並非雲步公派下

一、  查依原證12之被告祭祀公業規約第4條規定:本公業派下員資格以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冠林姓者為之。如無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其收養之養子、或其女招贅所生之婚生子冠林姓者,同具派下員資格。但如有出嗣或從他性者,視同自動放棄派下員資格。」。

二、  而依原證11及參加人附件二之戶籍資料可以證明,礽幹公並非雲步公直系血親卑親屬,礽幹公根本姓劉(詳原告101119日準備書()狀第914頁、1011224日準備書()狀),故礽幹公並非雲步公派下,此並有竹北市公所1011116日函文暨附件之派下全員證明書可以證明。

參、被告祭祀公業規約並無過房相關規定,依被告祭祀公業之習慣,「過房子屬於過房之房份,本生該房則不再隸屬」,而過房「應提供戶籍登記或過房書證明,或取得該房利害關係人認可」,是參加人林祺璽並未過房礽幹公

一、  查如原證12之被告祭祀公業規約所示,該規約中並無關過房之相關規定,惟被告祭祀公業有過房之習慣,依原證5之被告祭祀公業101年度第一次派下員大會會議紀錄第2頁,玖、派下系統房份比例說明:「一、原則:絕嗣者不計算房份比例、過房子屬於過房之房份,本生該房則不再隸屬、過房應提供戶籍登記或過房書證明,或取得該房利害關係人認可即可。」。

二、  是依被告祭祀公業之習慣,固然「過房子屬於過房之房份,本生該房則不再隸屬」,惟過房「應提供戶籍登記或過房書證明,或取得該房利害關係人認可」,上開會議紀錄並有被告祭祀公業管理人、總幹事、委任律師之簽名、用印。

三、  而本件參加人林祺璽其戶籍資料並無過房之記載,亦無過房書可以證明,又未經利害關係人即原告等一致認可,且依竹北市公所1011116日函文暨附件之派下全員證明書,亦可以證明並無過房之事實。(詳原告101119日準備書()狀第914頁、1011224日準備書()狀)。

肆、聲請調查證據部分:

一、  陳報證人林陳漳地址為:新竹市西大路205號。

二、  如原告準備書()狀第4頁所述,本件被告祭祀公業管理人,固然主張竹北市公所1011116日函文暨附件之派下全員證明書所示之房份與史實不服,然而本件被告管理籌備委員會仍然有依該派下全員證明書所示之房份發放部分分配款,本件實係被告管理人、管理籌備委員會為使礽茲公派下之訴外人即被告管理籌備委員會監察人林保鴻多獲分配七百餘萬元,而恣意任為。為證明上情,爰請  鈞院惠予命被告提出本件土地出售發放派下員分配款之名冊帳本或紀錄、付款憑證、收據、銀行往來資料等相關資料以供原告核對。

  此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華民國102416

具 狀 人
即 原 告
增等17
訴訟代理人
  律師
  律師